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中,诉讼管辖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,当事人也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;执行费用即申请执行费,按执行标的额分段累计计算,且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,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。以100万元标的额为例,一审案件受理费为13,800元,申请执行费为12,400元,若调解结案或适用简易程序,受理费减半收取。
一、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纠纷:到哪个法院起诉
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,管辖首先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四条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按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确定,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。
合同履行地的判断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十八条: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,从其约定;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交付不动产的,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其他标的,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概括转移纠纷中,债权人请求受让人支付欠款,通常可主张原告(接收货币一方)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当事人还可以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,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概括转移后原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是否继续约束受让人,司法实践中一般要结合受让人是否知悉并概括承受该条款来判断,这也是此类纠纷常见的争议点。如果原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,法院将不予受理。
二、案件受理费:按标的额分段累计
受理费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三条第(一)项计算,标准为分段累进: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.5%交纳;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%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.5%;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%;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.9%;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.8%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.7%;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.6%;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.5%。
以标的额100万元为例:50元+9万×2.5%(2,250元)+10万×2%(2,000元)+30万×1.5%(4,500元)+50万×1%(5,000元),合计13,800元。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,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;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,也减半交纳,即6,900元。依据第二十九条,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,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酌定分担比例。
三、申请执行费:不预交,由被执行人负担
申请执行费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计算:没有执行金额的,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;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50元;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%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.5%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.1%。
仍以100万元为例:50元+49万×1.5%(7,350元)+50万×1%(5,000元),合计12,400元。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、第三十八条,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,而是在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,由被执行人负担。此外,依据第二十二条,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评估、拍卖、公告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。
如果一审胜诉后对方不履行,需注意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,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,适用中止、中断的规定。
四、其他容易被忽略的诉讼成本
- 财产保全费: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四条第(二)项,财产数额不超过1,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