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深圳处理一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,成本主要由三块构成:一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,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,按诉讼请求的金额分段累计计算;二是保全费、担保费、公证费、审计评估费等程序性支出;三是律师费及办案差旅等支出。其中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,保全费有5000元封顶,而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自行承担,除合同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。下面按项目拆解。
一、案件受理费:按标的额分段累计,不是"一口价"
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属于财产案件,案件受理费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计算,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: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50元;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.5%;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%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.5%;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%;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.9%;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.8%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.7%;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.6%;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.5%。
举例说明:若诉请金额为300万元,受理费为50+90000×2.5%+100000×2%+300000×1.5%+500000×1%+×0.9%+×0.8%=30800元。这笔钱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,最终按第二十九条由败诉方负担;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分担数额。
提示: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既涉及债权也涉及债务,起诉时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效力并主张给付的,标的额通常按请求给付或确认的金额确定,需在诉请中清晰表述,避免多交或少交。
二、申请费:保全有封顶,执行按比例
申请财产保全是此类纠纷的常见动作,因为债务人可能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。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四条第(二)项,保全费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计算: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%;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.5%,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也就是说,无论保全标的额多大,法院收取的保全费封顶5000元。
需要区分的是,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全责任保险出具的保函,属于市场化收费,由保险公司按保全金额、案件类型报价,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是两笔钱。若胜诉后对方不履行,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按第十四条第(一)项计算:无执行金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;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;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.5%;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1%;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.5%;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.1%。
三、律师费与办案支出:谁承担、怎么收
依据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,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,多数商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,可按标的额比例、固定费用或计时收费。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纠纷常涉及原合同效力、通知与同意事实、抗辩承继等争点,实务中多按标的额比例结合工作量报价。
关键一点: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人自行